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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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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高新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101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2号)等要求,经商市农业农村委,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45070020001)下达你区县(自治县)、单位(具体区县、单位、金额、科目列报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前期中央财政原计划安排资金已全部下达基础上,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一次性新增安排资金,支持你区县(自治县)、单位按照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精神、《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渝农发〔2019〕12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力度 积极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财政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统筹用于渔政执法能力提升、社保资助费用等与长江禁捕退捕直接相关的工作。

二、该项资金的标识为“02001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要求,你区县(自治县)、单位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一并下达,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县(自治县)、单位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有关区县(自治县)要切实落实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属地责任,加强资金保障,确保长江禁捕退捕各项工作资金需要。在用好中央、市级长江禁捕退捕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统筹用好各项资金,加大对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的支持力度,保质保量完成长江禁捕退捕任务目标。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升资金效益。


附件:1.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下达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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