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日期: 2020-11-30
字体: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80号),为提高预算完整性,支持相关区县(含自治县和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下同)尽早启动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经研究,现将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你区县(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主要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示范等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其中,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具体使用资金规模,由区县统筹安排。脱贫摘帽区县(原贫困区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和市级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二、鼓励区县采取贷款贴息、担保贴费等方式,与政策性担保机构合作,积极引导金融及社会资本投入农村综合改革项目,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市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对2021年上半年综改项目引入金融、社会资金情况较好的区县,加大转移支付资金奖励。 

三、中央资金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部分,按照中组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精神,继续按50万元/村的标准,支持各试点村实施相关项目。区县财政部门要会同组织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试点村选择、项目推进等工作。

四、中央资金用于“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部分,按照中组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20〕16号)精神,按400万元/村的标准,首批支持12个试点村实施相关项目。区县财政部门要配合组织部门等做好试点方案制定、项目推进等工作。

五、市级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示范部分,按照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20〕18号)精神,继续支持区县实施相关项目。示范工作绩效目标主要包括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开展数量、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等3项指标(详见渝城管局〔2020〕18号文件)。各区县绩效完成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六、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号),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任务清单。其中,数量指标具体见附表,其他指标如下:

质量指标:美丽乡村建设台账基本建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台账基本建立,“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台账基本建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村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截至2021年底,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100%。

经济效益指标:项目村集体经济收入有所增加。

社会效益指标:项目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有所增强。

生态效益指标: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

可持续影响指标:农村公益事业滚动项目库基本建立。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项目区农民满意度高于或等于90%,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度高于或等于90%。

市级将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并与今后的资金分配挂钩,相关区县要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支出进度,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市级将给予资金奖励。

七、区县财政部门接到资金指标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原则上应在30日内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并及时更新农村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资料。项目建成后,要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落实管护责任,保障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同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预算指标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项目代码:Z195110010014。年终决算科目列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部分列“2130706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其他部分列“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及任务清单分解表(分发区县)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渝ICP备1900896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