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相关区县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资环〔2020〕75号),结合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市政府的《关于审批国家2021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安排方案的请示》,现提前下达2021年第一批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用于支持开展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重庆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具体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将于市政府同意后进行清算。项目代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Z135060009003;科目列报: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请各区县加强统筹,根据你区县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实施方案,集中调度中央资金,专项用于既定试点项目,并及时拨付资金至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资金监管和加快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请根据财政部《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29号),以及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的《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重庆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资金及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渝财建〔2018〕447号),会同本级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项目主管部门,结合区县实际情况,围绕市级总体绩效目标和你区县绩效目标(附件2),细化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和具体项目绩效目标(附件3),在指标下达30日内报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市生态环境局。
四、请按照财政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对标对表你区(单位)绩效目标,切实强化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结合工作推进和时间节点,做好项目绩效监控,做好绩效自评与自查相关工作,及时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备案材料和工作资料。
附件:1.重庆市2021年第一批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表
2.重庆市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重庆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3.重庆市2021年第一批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绩效目标表(项目)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