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0〕1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区县(自治县)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收入列 “1100208 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2011099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和“509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一、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对区县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预〔2016〕297号)要求,做好2021年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工作,确保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年度过程中,将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重新核定你区县(自治县)2021年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
二、请各区县(自治县)切实按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有关工作要求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21号)有关规定,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提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中央补助资金预算表(分发区县)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