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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示范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 2020-03-11 来源:农业处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和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20〕18号),结合市城市管理局《关于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示范资金分配计划的函》(渝城管局函〔2020〕16号),现将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示范补助资金预算下达你区县(含自治县,下同,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按因素法分配。行政村补助标准4000元/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补助标准100万元/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补助标准1.5万元/个,此外,对部分贫困区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步明显区县和新成立单位给予适度倾斜。各区县可结合工作实际,统筹使用补助资金。
  二、本次下达资金来源为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各区县应按照《重庆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18〕18号)和渝城管局〔2020〕18号文件要求,落实好使用管理。其中,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贫困区县可按照统筹整合的规定,围绕本地脱贫攻坚规划,推进资金统筹整合、精准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示范工作绩效目标主要包括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开展数量、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等3项指标(详见渝城管局〔2020〕18号文件)。 各区县绩效完成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预算指标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项目代码:Z195110010014。年终决算科目列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区县按照渝财农〔2016〕322号文件要求办理;非试点区县列报“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
  附件: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示范补助资金预算分解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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