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分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财综〔2019〕37号)结合我市实际和市住建委《关于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通知》(渝建〔2019〕438号),现下达你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预算(详见附件1)。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预算综合考虑相关区县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进行权重和分配。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
项目资金请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19〕31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应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统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各区县应注重项目推进情况调研分析和进度研判,做好项目实施监控,切实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严格对照下达的项目资金预算表(附件1)和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对应的项目绩效目标分解、细化和项目实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绩效目标达成情况将作为后续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请各区县高度重视绩效目标管理与绩效监控。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将积极配合财政部重庆监管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开展的对各区县的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执行审计等相关工作。
附件:1.重庆市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预算表.xls
2.重庆市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目标表建.xls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