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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2-08-31 来源:重庆财政

2022年1月24日,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了修订后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目前,我们对照中央政策完成了《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中央政策的主要变化

(一)高等教育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调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人数,从每年奖励5万名调整为每年奖励6万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新增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比例,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3.3%。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一是新增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和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比例,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高职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22%;二是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分档标准范围,分档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4000元调整为2000-4500元;三是新增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政策,明确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服兵役教育资助。一是调整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最高限额从本专科学生每年8000元调整为12000元、研究生每年12000元调整为16000元;二是调整助学贷款代偿金额,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从按学生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调整为按学生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一是调整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最高限额从本专科学生每年8000元调整为12000元、研究生每年12000元调整为16000元;二是调整助学贷款代偿金额,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从按学生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调整为按学生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中等职业教育

 1.国家奖学金。新增中职学生国家奖学金资助项目。

    2.免学费。将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和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

二、我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一)服兵役教育资助政策同步调整

财政部文件提高服兵役学费资助标准和助学贷款代偿基数,市级政策同步调整。

(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同步调整

我市现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出台于2014年,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6000元,累计资助标准不超过24000元。

(三)调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分档标准

在资助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本次修订资金管理办法调整资助分档标准,即一等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每生每年2500元。

(四)将戏曲表演专业学生纳入中职免学费范围

财政部文件将戏曲演专业学生纳入中职免学费范围,我市政策同步调整。

(五)删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要求

财政部文件未规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要求,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区县财政拨付学校资助资金时间等因素,删除市级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受助学生足额发放本学期国家助学金”。

(六)修改市级到期政策表述

我市自行实施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教科书费政策已到期。为保证学生利益,在脱贫过渡期内仍按原政策执行,若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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