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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日期: 2022-07-18 来源:重庆财政

2022年1月24日,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了修订后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目前,我们对照中央政策完成了《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初步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中央政策的主要变化

(一)高等教育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调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人数,从每年奖励5万名调整为每年奖励6万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新增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比例,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3.3%。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一是新增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和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比例,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高职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22%;二是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分档标准范围,分档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4000元调整为2000-4500元;三是新增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政策,明确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服兵役教育资助。一是调整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最高限额从本专科学生每年8000元调整为12000元、研究生每年12000元调整为16000元;二是调整助学贷款代偿金额,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从按学生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调整为按学生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一是调整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最高限额从本专科学生每年8000元调整为12000元、研究生每年12000元调整为16000元;二是调整助学贷款代偿金额,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从按学生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调整为按学生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中等职业教育

 1.国家奖学金。新增中职学生国家奖学金资助项目。

    2.免学费。将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和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

二、我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一)服兵役教育资助政策同步调整

财政部文件提高服兵役学费资助标准和助学贷款代偿基数,市级政策同步调整。

(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同步调整

我市现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出台于2014年,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6000元,累计资助标准不超过24000元。国家政策已历经两次提标,我市资助标准偏低,且市长经济责任审计多次提出我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资助标准低、范围窄的问题,本次修订资金管理办法按国家资助标准调整我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标准。

(三)调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分档标准

我市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现行资助政策分三档,其中一等20%、资助标准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50%、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30%、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此政策平均资助标准约每生每年3200元,在资金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可比中央下达资助名额覆盖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1年底审计署开展中央直达资金审计工作,在《审计报告》中指出我市降低了平均资助标准、扩大了资助面,损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益,要求我市整改。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07号)中明确规定了我市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比例。在资助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本次修订资金管理办法调整资助分档标准,即一等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每生每年2500元,在现有名额比例条件下平均资助标准与国家政策一致。

(四)将戏曲表演专业学生纳入中职免学费范围

财政部文件将戏曲演专业学生纳入中职免学费范围,我市政策同步调整。

(五)删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要求

财政部文件未规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要求,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区县财政拨付学校资助资金时间等因素,删除市级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受助学生足额发放本学期国家助学金”。

(六)修改市级到期政策表述

我市自行实施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教科书费政策已到期。为保证学生利益,在脱贫过渡期内仍按原政策执行,若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是逐条梳理、比对中央五部委修订后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变化,编制国家新旧资金管理办法与我市现行资金管理办法比较表,深刻领会国家政策精神,按国家资助政策最新要求修订《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是在修订稿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市、区(县)两级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市级五部门《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四、下一步工作

市级五部门《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将在履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正式行文实施。

特此说明。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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