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支持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我们起草了《关于重庆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充分用好财政资金,按照国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起草了《通知》。起草过程中,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及市政府文件精神基础上,通过组织开展调研座谈,就补贴产品、补贴标准、申报条件等重点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先后多次征求整车企业、充电桩及换电站建设企业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覆盖车、桩、站、宣传等环节,重点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主要包括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充电桩建设补贴、换电站建设补贴、营造推广氛围奖励。
(二)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对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同时满足国家及本市补助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技术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三)充电桩建设补贴。为加大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充电桩企业建设大功率、高利用率的充电桩,通过差异化补贴引导企业在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我市充电桩布局“短板”地区加大建设力度,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超高压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同时,对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园区等内部停车位建设,以及本市居民小区“统建统营”的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四)换电站建设补贴。为加快我市换电示范城市建设,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换电站建设。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并运营多品牌多车型的巡游出租、网约出租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中重型卡车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五)营造推广氛围奖励。为营造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浓厚氛围,对在市内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的单位,按照不超过活动经费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高于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