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关于贯彻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和《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精神,全面规范重庆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税务局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挂网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未收集到意见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重庆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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