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精神,重庆市财政局起草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并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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