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继续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自行确定“六税两费”的减免幅度。为落实授权地方事项,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会同重庆市税务局起草了《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未收集到意见建议。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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