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关怀版 |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6-00201 [ 发文字号 ] 渝财农〔2026〕87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6-09-05 [ 发布日期 ] 2026-09-05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渝财农〔202687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水行政主管部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发展资金使用范围,根据《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现就《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2217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将《实施细则》第六条中的“水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调整为“水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部分不得用于征地移民支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

202695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