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6-00201
[ 发文字号 ]
渝财农〔2026〕87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6-09-05
[ 发布日期 ]
2026-09-05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渝财农〔2026〕87号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水行政主管部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发展资金使用范围,根据《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现就《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22〕17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将《实施细则》第六条中的“水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调整为“水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部分不得用于征地移民支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
2026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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