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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6-00159 [ 发文字号 ] 渝财环〔2026〕69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6-07-30 [ 发布日期 ] 2026-07-30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部分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655号),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函》(渝环函〔2026317号),经研究,现将2026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下达你们,专项用于有关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金额及项目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1大气”,项目代码:10000014Z145060020001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5155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加快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算执行七条措施〉的通知》(渝财环〔202524号)有关要求,抓紧推动项目实施,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请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市级将进一步强化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管理,突出奖优罚劣,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以及项目储备、项目推进情况、预算支出进度等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区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6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分配

2.重庆市2026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表

3.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67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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