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相关区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6〕52号),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函》(渝环函〔2026〕319号),经研究,现将202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下达你们,用于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预算金额及项目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4,项目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5〕166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加快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预算执行七条措施〉的通知》(渝财环〔2025〕24号)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水环境保护治理区域目标,抓紧推动项目实施,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请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市级将进一步强化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管理,突出奖优罚劣,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以及项目储备、项目推进情况、预算支出进度等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区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分配表
3.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6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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