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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6-00096 [ 发文字号 ] 渝财行政〔2026〕21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6-05-20 [ 发布日期 ] 2026-05-22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民族宗教部门: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25号),按照市政府审批的2026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现将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055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明细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618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政〔2021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发挥好资金效益。

该预算资金收入科目列:“1100231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重点帮扶县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市里有关文件要求办理,其他区县列“21305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相关项级科目,按支出内容相应列支出经济科目(资金分配及功能科目列报详见附件)。

此次下达的中央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区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区县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6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明细表(第二批)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65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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