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等7部门关于调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规定部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委(民政事务中心、公共服务局)、林业局(农林局)、妇联、残联: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审计署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中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202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重庆市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规定部分)》进行动态调整。
一、新增15项:高龄津贴、精减退职职工救济费、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个人)、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雨露计划、小麦“一喷三防”补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助(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二、已纳入项目调整:一是原“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金”调整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二是原“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和“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2项调整为“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非国有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已落实管护责任的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奖励”3项。
各区县应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审计署 国务院扶贫办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审计署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中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2026〕6号)、《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3〕6号)等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审核、统筹推进、全程监管,区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及时优化调整区县自定政策清单,切实抓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各项工作,稳步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性、精准性,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重庆市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规定部分)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重庆市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政策清单(规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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