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原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教委(教育局):
为引导和鼓励我市高校毕业生面向我市原扶贫重点工作区县基层单位就业,落实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基层就业资助政策,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毕业生应助尽助,根据区县审核上报数据及市教委复核汇总情况,现下达你区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原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资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收入列 “1100305 教育”科目,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对应科目。
区县应在收到资金预算后一个月内按程序支付给毕业生本人,确保资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附件: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资助资金预算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6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