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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6-00025 [ 发文字号 ] 渝财环〔2026〕4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6-01-29 [ 发布日期 ] 2026-02-03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财环〔20264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近期,财政部印发实施了新版《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财政局要吃透办法精神、完善协调机制,与生态环境部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靠前深度参与、注重项目质量,严把项目投资和绩效审核关;要严管资金使用、定期调度核查,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要落实责任主体,保障运维资金,确保项目建成投运后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5155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5166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5167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5168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261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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