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财环〔2026〕4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近期,财政部印发实施了新版《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财政局要吃透办法精神、完善协调机制,与生态环境部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靠前深度参与、注重项目质量,严把项目投资和绩效审核关;要严管资金使用、定期调度核查,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要落实责任主体,保障运维资金,确保项目建成投运后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5〕155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5〕166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5〕167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5〕168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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