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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为增强区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中央和市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6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现提前下达你区县2026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简称衔接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中央资金10000015Z155110000004、市级资金Z155110000004),具体区县、金额及科目列报详见附件。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财政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二、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请区县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区县财政部门接到转移支付资金后,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工作,原则上应当在接到转移支付后30日内分配下达到位。

四、认真落实常态化监督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区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区县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避免资金长时间沉淀,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原则上当年资金7月底、10月底支出进度达到序时进度,当年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支出进度应达到100%。对支出进度排名靠后且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区县,市级将按有关规定收回或调剂资金,用于支出进度快、使用规范高效的区县;对于未能及时完成项目实施的区县,项目实施支出责任由区县自行承担。

附件:2026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5112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2026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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