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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5-00356 [ 发文字号 ] 渝财农〔2025〕117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5-11-28 [ 发布日期 ] 2025-12-08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市级林业草原保护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筹备组),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6年市级预算重点专项区县转移支付资金的函》(渝林函〔2025334号),经研究,现将2026年市级林业草原保护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主要用于其他自然保护地和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生态护林员、国土绿化、森林草原支撑保障体系等方面,预算指标金额、科目列报等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县财政部门接到转移支付资金后,应尽快明确使用方向,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到部门和项目,原则上应当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30日内分配下达到位。请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通知》(渝财农〔202577 号)等文件要求加强预算分配和执行监督管理,完善好项目库与资金池衔接机制,落实好绩效目标实现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相关规定。区县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避免资金长时间沉淀,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原则上当年财政涉农资金支出进度6月底应达到40%,当年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支出进度应达到100%。在每年6月、9月对支出进度排名靠后且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专项或区县,市级将按有关规定收回或调剂资金,用于支出进度快、使用规范高效的专项或区县。对于未能及时完成项目实施的区县,项目实施支出责任由区县自行承担。

二、上述资金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请你区县(自治县)、单位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时报送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市级林业草原保护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预算分配表

2.2026年市级林业草原保护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511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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