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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5-00355 [ 发文字号 ] 渝财农〔2025〕119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5-11-28 [ 发布日期 ] 2025-12-08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筹备组),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133号)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202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函》(渝林函〔2025330号),经研究,现将2026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70050002),具体金额和支出方向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2林业和草原”,经济科目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区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区县财政部门接到转移支付资金后,应尽快明确使用方向,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到部门和项目,原则上应当在接到转移支付后30日内分配下达到位。请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通知》(渝财农〔202577 号)等文件要求加强预算分配和执行监督管理,完善好项目库与资金池衔接机制,落实好绩效目标实现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相关规定。区县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避免资金长时间沉淀,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原则上当年财政涉农资金支出进度6月底应达到40%,当年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支出进度应达到100%。在每年6月、9月对支出进度排名靠后且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专项或区县,市级将按有关规定收回或调剂资金,用于支出进度快、使用规范高效的专项或区县。对于未能及时完成项目实施的区县,项目实施支出责任由区县自行承担。

三、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请你区县(自治县)、单位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时报送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6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预算分配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511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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