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筹备组),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134号)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202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函》(渝林函〔2025〕332号),经研究,现将2026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具体金额和支出方向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经济科目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区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区县财政部门接到转移支付资金后,应尽快明确使用方向,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到部门和项目,原则上应当在接到转移支付后30日内分配下达到位。请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通知》(渝财农〔2025〕77 号)等文件要求加强预算分配和执行监督管理,完善好项目库与资金池衔接机制,落实好绩效目标实现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相关规定。区县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避免资金长时间沉淀,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原则上当年财政涉农资金支出进度6月底应达到40%,当年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支出进度应达到100%。在每年6月、9月对支出进度排名靠后且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专项或区县,市级将按有关规定收回或调剂资金,用于支出进度快、使用规范高效的专项或区县。对于未能及时完成项目实施的区县,项目实施支出责任由区县自行承担。
三、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请你区县(自治县)、单位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时报送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6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提前下达预算分配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