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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应急收缴和资金清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有关市级部门和单位,各非税收入收单机构和收款银行:

资金清算是非税收入收缴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应急收缴是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情况下确保非税收入正常缴纳的特殊措施,为进一步规范上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单机构提供的缴款渠道外延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杜绝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资金的核算与存放。

非银行支付机构经收的非税收入要直接划转收款财政账户,收单机构要按照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2017)》批次号编码规则填写附言。

二、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执收单位可以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非税收入应急收缴工作的通知》(渝财非税〔202214号)规定发起应急收缴,执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通使用非税收入收缴行业二维码的通知》(渝财非税〔20211号)应急收缴业务规范,将交易信息中的普通业务数据项标志第二位固定为“E”,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变更为“0”。

特此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

202510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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