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渝财社〔2025〕66号
涪陵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90号)要求,现明确你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10000万元,用于支持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
二、请你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示范项目有关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各项任务,资金使用计划表(附件1)于9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备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要按照有关要求使用,不得用于以下方面:基础设施建设,“三公”经费,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补贴等费用,相关债务还本付息,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审计、财政监管等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已就同一内容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含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项目。严禁虚报、挪用、挤占和截留项目资金。
三、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中央和市级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四、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 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 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 性。
附件:1.2025年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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