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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5-00287 [ 发文字号 ] 渝财社〔2025〕66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5-09-01 [ 发布日期 ] 2025-09-03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渝财社〔202566

涪陵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90号)要求,现明确你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10000万元,用于支持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

二、请你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示范项目有关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各项任务,资金使用计划表(附件1)于915日前报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备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要按照有关要求使用,不得用于以下方面:基础设施建设,“三公”经费,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补贴等费用,相关债务还本付息,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审计、财政监管等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已就同一内容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含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项目。严禁虚报、挪用、挤占和截留项目资金。

三、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中央和市级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四、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 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 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 性。

附件:1.2025年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9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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