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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5-00264 [ 发文字号 ] 渝财社〔2025〕65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5-08-28 [ 发布日期 ] 2025-08-29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民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2579号),经研究并结合你区县失能老年人人数、财力情况等因素,现下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请你区县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规〔20259号)要求,专项用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该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081006养老服务”。

二、区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你区县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请及时完善本区县绩效目标(附件2),于920日前将绩效目标表报市民政局备案,并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

四、区县民政部门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综合运用线上大数据比对核验和线下抽查复核等方式加大对异常交易的核查力度,坚决防范虚假交易、骗补套补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从重处理。区县财政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项目补助资金的全链条监管,严防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督促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结算,保障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20258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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