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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5-00255 [ 发文字号 ] 渝财农〔2025〕75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5-08-15 [ 发布日期 ] 2025-08-19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水利专项2025年第四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水利专项

2025年第四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渝财农〔202575

重庆市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水利专项2025年第四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5237号),结合《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商请下达重庆市“十四五”水文水质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函》(渝水函〔2025217号),现将水利专项2025年第四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下达你们,专项用于重庆市“十四五”水文水质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及《市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等要求,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及时将资金细化到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禁止发生概算外支出,不得将非法收费、摊派以及与项目无关的费用纳入项目支出。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要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请你局强化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约束,明确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及市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及时下达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资金安全有效,推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如期实现绩效目标;请在本预算执行年度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不得以拨代支,年度预算安排将以项目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预算评审意见和绩效评价结果等作为重要依据;项目财政资金未按预算管理要求执行的,将按规定调减或者收回预算资金。

三、资金预算科目列报

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按支出内容列报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60000070

附件:水利专项2025年第四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581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乡村振兴专项(和美乡村建设方向)2025

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安排表

序号

区县

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金额

合计

8000

1

江津区

8000

科目列报

功能科目

农林水支出(213

经济科目

按支出内容列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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