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
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58号)和《财政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06号)有关规定,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函》(渝环函〔2025〕348号),现将2025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下达你们,专项用于有关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预算金额及项目详见附件)。
一、该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4Z145060020001,项目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1大气”。
二、本批次资金按照项目法分配下达,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附件2清单所列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不得随意调整支持项目。区县财政应会同主管部门落实好“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加快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算执行七条措施〉的通知》(渝财环〔2025〕24号)有关要求,持续做好项目储备入库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应按季度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请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市级将进一步强化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管理,突出奖优罚劣,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以及项目储备、项目推进情况、预算支出进度等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区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分配表
2.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表
3.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4.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