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财政局、社发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财政局、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级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财政部 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3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经研究,现明确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对该项指标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 卫生健康支出”。
二、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区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各区县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市级和区县及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区县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部门绩效目标表(不发区县)
3.区域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