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级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37号)要求,经研究,现明确有关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单位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具体数额见附件1)。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区县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 卫生健康支出”。
二、请各区县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市级和区县及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区县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四、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区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部门绩效目标表(不发区县)
3.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区域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