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8号)等规定,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金额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区县(自治县)收入列“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据实对应列入“20819、20820、20821、20810”等相关科目。
四、请区县财政部门会同当地民政部门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对照本次下达资金的使用方向与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并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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