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7号)等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县(自治县)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23Z231404000001),用于耕地建设与利用有关工作, 具体区县、金额及科目列报详见附件。请你区县(自治县)、单位按照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拨付使用资金。
此次下达的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各区县要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时效性,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预算执行遇到的相关问题,对于未及时执行的项目,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规定,抓紧调整优化项目方案。从今年开始,市财政将会同相关部门,在资金安排上将执行进度和使用绩效作为重要依据和因素。
附件:1.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下达表
2.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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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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