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渝农居组〔2021〕2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环境卫生治理重点项目方案报送的通知》(渝城管局〔2024〕133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经与市城市管理局研究,现下达你区县(自治县)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 Z155110000004,具体区县、金额及科目列报详见附件),用于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的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等相关项目。请相关区县按《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渝财农〔2023〕138号)、重庆市财政局等11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渝财农〔2024〕17号)和市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拨付使用资金。
此次下达的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各区县要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时效性,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预算执行遇到的相关问题,对于未及时执行的项目,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规定,抓紧调整优化项目方案。从今年开始,市财政将会同相关部门,在资金安排上将执行进度和使用绩效作为重要依据和因素。
附件: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下达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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