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渝财绩〔2025〕2号)要求,现启动2024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2024年度中央和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渝财农〔2023〕145号、渝财农〔2024〕59号、渝财农〔2024〕75号,以及与之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或政策的市和区县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
二、绩效自评内容及方法
对照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渝财农〔2024〕59号附件2)开展绩效自评,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2),具体内容包括:
(一)转移支付管理情况。
1.预算执行率。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的全年预算总额(A)和全年执行数(B),计算预算执行率(B/A)。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其他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拨付合规性。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3.使用规范性。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4.执行准确性。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5.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将有关资金纳入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二)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对照总体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三)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其中:
定量指标,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累加计算,相对值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加权平均计算。
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档,资金使用单位在相应档次内分别按90%(含)-100%、80%(含)-90%、60%(含)-80%、0-6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主管部门汇总时,以区域或项目的资金量为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完成值。
(四)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区域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等内容(参考格式见附件1)。
三、绩效自评结果报送
区县财政要认真总结评价2024年度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等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形成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连同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2)、资金统计表(附件3)和有关佐证资料等,一并于2025年3月14日前通过财政内网邮箱提交市财政局农业处(包含:电子文档、盖章扫描件,收件人:秦荧,电话:67575350)。
四、绩效自评结果运用
(一)区县财政要会同主管部门,加强绩效自评结果应用,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二)区县财政要会同主管部门,将绩效自评结果向同级人大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涉密及敏感项目除外),公开内容应至少包括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等。
(三)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分配预算资金、调整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市级将采取适当方式,抽查部分区县绩效完成情况,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在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中体现。
(二)加强绩效自评结果的审核分析,确保绩效自评结果内容完整、真实可靠。
(三)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绩效自评。
附件:1.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2.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3.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统计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