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财资环〔2024〕179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2024年第四批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不含示范项目补助)的函》(渝林函〔2025〕17号)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2024年第四批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的函》(渝林函〔2025〕19号),经研究,现将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2,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1,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和附件3,收入请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2林业和草原”,经济科目列相应支出科目。
二、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对测算结果进行了调整,对相关资金予以扣减或奖补,请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四、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安排给4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请按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重庆市财政局等11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渝财农〔2024〕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对无法执行的资金应办理预算调整申请,该上交的及时上交。
附件:1.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安排表
2.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不含示范项目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3.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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