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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4-00326 [ 发文字号 ] 渝财社〔2024〕123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4-11-29 [ 发布日期 ] 2024-12-05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一般公共预算和彩票公益金)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重庆师范大学:

为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36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5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系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和专项彩票公益金共同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预算收入请区县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11残疾人事业”,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收入请区县列入“1100499其他收入”,支出请列入“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学生助学、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县财政局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残联密切合作,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统筹本区县(自治县)安排的资金,按程序拨付使用,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411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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