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220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4〕852号),经研究,现将项目预算指标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按规定用途使用,分别列入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接受财政部重庆监管局等部门的监督。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迅速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挪用挤占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对照渝发改投资〔2024〕852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预算执行结束后,对照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附件: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安排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
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区县 |
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金额 |
合计 |
8000 | |
1 |
江津区 |
2000 |
2 |
合川区 |
2000 |
3 |
永川区 |
2000 |
4 |
铜梁区 |
2000 |
项目代码 |
10000013Z135060000070 | |
科目列报 |
功能科目 |
农林水支出(213) |
经济科目 |
按支出内容列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