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220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4852号),经研究,现将项目预算指标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按规定用途使用,分别列入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接受财政部重庆监管局等部门的监督。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迅速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挪用挤占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对照渝发改投资〔2024852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预算执行结束后,对照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附件: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安排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482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

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区县

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金额

合计

8000

1

江津区

2000

2

合川区

2000

3

永川区

2000

4

铜梁区

2000

项目代码

10000013Z135060000070

科目列报

功能科目

农林水支出(213

经济科目

按支出内容列报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渝ICP备1900896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