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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委,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农林局:

根据市级预算安排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413号)等相关规定,经预算公开评审会通过,现下达你区县(自治县)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具体区县、金额及科目列报详见附件),用于支持获奖镇乡发展产业。同时将2023年度获得奖补镇乡(街道)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补名单及奖补标准

共奖励100个镇乡(街道),其中一等奖20个(奖补标准:200万元/个)、二等奖30个(奖补标准:100万元/个)、三等奖50个(奖补标准:60万元/个)。

(一)一等奖(20个)

万州区龙沙镇     涪陵区清溪镇     渝北区兴隆镇

巴南区接龙镇     合川区云门街道   永川区五间镇

南川区水江镇     綦江区文龙街道   大足区龙水镇

璧山区丁家街道   潼南区双江镇     荣昌区荣隆镇

开州区南门镇     武隆区火炉镇     城口县厚坪乡

丰都县董家镇     巫溪县上磺镇     石柱县黄水镇

秀山县龙池镇     万盛经开区青年镇

(二)二等奖(30个)

万州区高粱镇     万州区余家镇     涪陵区江北街道

涪陵区青羊镇     江津区贾嗣镇     合川区双槐镇

合川区隆兴镇     永川区仙龙镇     綦江区石角镇

綦江区安稳镇     大足区国梁镇     铜梁区蒲吕街道

铜梁区侣俸镇     潼南区大佛街道   潼南区桂林街道

荣昌区昌州街道   荣昌区盘龙镇     开州区临江镇

武隆区仙女山街道 武隆区羊角街道   垫江县裴兴镇

云阳县江口镇     云阳县路阳镇     巫溪县文峰镇

巫溪县城厢镇     石柱县万安街道   秀山县洪安镇

秀山县梅江镇     酉阳县龚滩镇     万盛经开区石林镇

(三)三等奖(50个)

万州区武陵镇     黔江区白石镇     涪陵区南沱镇

大渡口区跳蹬镇   江北区五宝镇     沙坪坝区回龙坝镇

九龙坡区西彭镇   南岸区长生桥镇   北碚区柳荫镇

渝北区木耳镇     巴南区丰盛镇     巴南区姜家镇

巴南区莲花街道   长寿区石堰镇     江津区李市镇

合川区土场镇     南川区木凉镇     南川区兴隆镇

綦江区新盛街道   大足区雍溪镇     大足区智凤街道

璧山区正兴镇     铜梁区巴川街道   潼南区新胜镇

荣昌区远觉镇     开州区中和镇     开州区郭家镇

梁平区合兴街道   城口县左岚乡     丰都县仙女湖镇

丰都县包鸾镇     垫江县坪山镇     垫江县桂溪街道

垫江县永安镇     忠县新立镇       忠县白公街道

云阳县云安镇     奉节县新民镇     奉节县汾河镇

巫山县三溪乡     巫山县官渡镇     巫溪县塘坊镇

石柱县马武镇     石柱县下路街道   秀山县中和街道

酉阳县花田乡     酉阳县麻旺镇     酉阳县黑水镇

彭水县汉葭街道   万盛经开区万东镇

二、奖补资金使用

请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使用,主要用于获奖镇乡(街道)的农村产业发展。包括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发展;对由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与其他贴息资金不重复享受);对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具有示范作用、形成带动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与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展财金协同支持产业发展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

根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已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请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11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渝财农〔20241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请你区县(自治县)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县(自治县)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有关要求

1.奖补资金预算下达后,相关区县(自治县)要及时分解资金到获奖镇乡的项目,确保资金效益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方案20241231日前以电子公文形式及时报市财政局农业处和市农业农村委计财处备案。

2.各获奖补镇乡(街道)要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本次获奖镇乡(街道)在现有产业发展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及经营体系,建立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和模式,充分发挥以点带面、以面带片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3.各项目区县在项目完成和资金兑现后要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报送有关情况和信息,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2025630日前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报送2024年度工作总结暨绩效评价自查报告(由区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纸质件通过邮政快递送市财政局农业处。各区县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暨绩效自评报告的上报情况,将作为绩效考评重要参考因素。

联系方式:市财政局唐洪艳,联系电话:67575133;市农业农村委计财处黄彧雯,联系电话89133089

附件: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7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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