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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4-00136 [ 发文字号 ] 渝财社〔2024〕22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4-05-29 [ 发布日期 ] 2024-06-05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8号)等规定,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金额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补助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上述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区县(自治县)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据实对应列入“20819208202082120810”等相关科目。

四、请区县财政部门会同当地民政部门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对照本次下达资金的使用方向与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并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45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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