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年中下达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事业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9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11残疾人事业”,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收入列“1100499其他收入”,支出列“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学生助学、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2号)和《重庆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社〔2016〕429号)要求,请会同当地残联部门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在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分配表
2.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3.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
4.绩效目标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