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4〕16号)等规定,现就分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见附件1),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该资金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24〕15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执行,用于支持住房保障。
三、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流程且保持不变。
四、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该项资金使用时,按照用途分别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其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暂列入“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
六、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联系人:贺欢,联系电话:67575451。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住房保障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