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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4-00127 [ 发文字号 ] 渝财综〔2024〕10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4-05-23 [ 发布日期 ] 2024-05-24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416号)等规定,现就分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见附件1),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该资金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2415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执行,用于支持住房保障。

三、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流程且保持不变。

四、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该项资金使用时,按照用途分别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其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暂列入“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

六、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联系人:贺欢,联系电话:67575451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住房保障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452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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