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清算下达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2号)及我市2024年预算安排,根据《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县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详见附件),专项用于落实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和免教科书费政策。收入列“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4 高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区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1000—3000元范围内分档执行,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免学费资助标准按照各区县普通高中平均学费收费标准确定。免教科书市级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元。
二、各区县要按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以及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和免教科书政策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本级经费分担责任,及时足额拨付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要按规定程序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对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家庭的动态监测,防止学生因贫辍学失学。
四、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区县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五、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预算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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