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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预算单位,有关集中采购机构:
为推进我市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行为,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84号)转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84号)
2.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