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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4-00063 [ 发文字号 ] 渝财会〔2024〕2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编报工作的通知

渝财会〔20242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推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内部控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完善内部制度流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支持作用。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县(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有序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同时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

(二)加强审核检查。各单位应当根据2023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编制并报送《2023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各区县、各部门应当抽取不少于10%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切实提高编报质量。

(三)深化分析应用。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为抓手,积极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成果应用工作,挖掘内部控制在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同时针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要认真总结本区县(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并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中列示。

(四)严守保密纪律。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要求,依据“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确定内部控制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凡通过网络方式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涉及的敏感信息,应当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并通过光盘、纸质等介质离线报送;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二、编报要求

(一)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202431日以后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https//czyw.czj.cq.gov.cn9797)或重庆市财政局官网“重庆会计之家”栏目进入“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系统”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上年度已填报过的行政事业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上年度,本年度新增的行政事业单位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加@NKBG

2023年新组建部门、职能整体划转不再保留的部门不需编报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涉及部分职能划转的部门正常编报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

(二)各区县、各部门应当于430日前完成本区县、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区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不需再另外报送纸质件。

三、其他事项

(一)编报资料。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可于202431日后从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中下载查阅内部控制报告系统填报用户操作手册、问题解答、讲解视频、单机版软件等编报资料。

(二)单机版编报。不宜采用网络方式填报的单位,请于202431日后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下载单机版软件填报。采用单机版报送的部门应当将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以及从单机版填报软件导出的JIO格式数据文件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三)总结评价。市财政局将适时开展对各区县、各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工作,并根据渝财绩〔202324号、25号的综合评价指标对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开展内部控制相关内容的综合绩效评价。

联系人:重庆市财政局会计处胡可,联系电话:67575549。

附件:1.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2023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重庆市财政局

20242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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