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4-00018
[ 发文字号 ]
渝财非税〔2024〕1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4-01-19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财政部修订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23〕50号)。为了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相关要求,现将财政部修订后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