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通知
市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通知》(财资环〔2023〕152号)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函》(渝林函〔2024〕10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下达你们(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70050002),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绩效目标等见附件,支出请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2林业和草原”,经济科目列相应支出科目。
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要求,你单位2023年度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单位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年度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国家在该项资金管理上采取预拨清算方式,请严格按照财资环〔2021〕90号和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安排表
2.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