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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3-00500 [ 发文字号 ] 渝财债〔2023〕87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3-12-25 [ 发布日期 ] 2023-12-26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建2024-2026年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做好重庆市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决定组建2024—2026年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数量

本次组建的承销团负责承销2024—2026年发行的重庆市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20242026年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80家,其中主承销商原则上不超过16家。经机构申请存续期间每年原则上增补一次承销团成员。

二、入团条件

承销团组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各机构自愿申请,按承销意愿、债市能力、机构实力、对地方贡献等指标综合考评后择优组建承销团。同时,申请成为2024—2026年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三)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四)有能力且自愿履行《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协议(范本)》(详见附件2)规定的各项义务;

(五)按承销协议和考评办法,根据2021—2023年各承销机构的承销情况、履约情况及日常工作配合情况,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重庆银行、华泰证券、中金公司、国开证券按程序申请后,将优先获得主承销商资格;民生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三峡银行、光大银行、东方证券、银河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华创证券按程序申请后,将优先获得一般承销商资格,鼓励优先获得一般承销商资格的机构申请主承销资格。

三、报名要求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成为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填写下列材料并加盖总部机构(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于1230日前寄送至重庆市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处,超过时间送达视为无效。

(一)《2024—2026年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以及申请表中相关数据的佐证材料;

(二)法人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及其他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申请的,需提供总部机构授权委托书。

申请机构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隐瞒有关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资格。

四、联系方式

收件方:重庆市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处(四楼419办公室)

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3-67575328

传真:023-67575425

附件:2024—2026年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

202312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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