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市级生态环境“以奖促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为提高区县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进度,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2024年度市级预算安排和《重庆市生态环境“以奖促治”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环〔2022〕7号),结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以奖促治”资金预算的函》(渝环函〔2023〕628号),现将2024年度市级生态环境“以奖促治”资金提前下达你们(具体金额及构成详见附件1),请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提前做好预算分解下达及前期工作安排,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拨付使用,根据实际用途分别列报“211节能环保”下的“2110301大气”、“2110302水体”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该资金系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以奖促治”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环〔2022〕7号)相关规定,由市级从2024年度“以奖促治”预算中切块支持重庆市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工作和锰污染整治工作的资金,请按附件明确的用途及金额,做好分类管理使用,不得混用或挪作他用。为切实提高资金效益,请你们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编制《市级生态环境“以奖促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2024年提前批)》(附件3),于收文30日内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并请于后续加强资金使用与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2024年终后,需综合全年各批次“以奖促治”资金使用情况,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报送年度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度市级生态环境“以奖促治”资金预算表
2.市级生态环境“以奖促治”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3.市级生态环境“以奖促治”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2024年提前批)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