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为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4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函》(渝环函〔2023〕609号),结合我市纳入2022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相关区县预算额度详见附件(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60020003,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下达用于农村环境整治部分资金,脱贫区县可按照《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渝财农〔2021〕58号)等文件规定,统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鼓励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的项目。
三、下达用于黑臭水体整治国家试点的资金,需专项用于2022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项目,请统筹安排好各级次、各批次资金,按照最终完善并报备市生态环境局的实施方案,抓紧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并强化过程监管和进展调度,过程中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四、请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将预算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请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填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县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于30日内报市生态环境局和我局备案,并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表
2.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县绩效目标申报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